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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沧州合同律师如何认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

2020-09-26 12:19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,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,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,那么怎样认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

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,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,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,那么怎样认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?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?
 
咨询沧州合同律师如何认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
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,签订劳动合同的,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,认定劳动合同关系的关键是是否签订劳动合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
第七条 【劳动关系的建立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。
第十条 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】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 
咨询承德合同律师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
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,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:
(一)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
(二)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
(三)丧失商业信誉;
(四)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
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
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,应当恢复履行。中止履行后,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,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。
第七十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
债权人分立、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,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,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。
 
通过小编的介绍,我们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,签订劳动合同的,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,认定劳动合同关系的关键是是否签订劳动合同。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,如果还有什么疑问,可以咨询沧州合同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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